從4/16晚上9點到機場,搭11點55分的飛機,先從台北到洛杉磯,再從洛杉磯到德州的達拉斯,最後從達拉斯到愛荷華州的Des Moines(該州的首府),連同轉機的時間,總過花了24小時。
美國是我去過的第三個英語系國家,前兩個分別是英國(2003年)、和紐西蘭(2007),當時都在15~20小時就到了,這回算是破紀錄。
台灣跟愛荷華州有13小時的時差,在飛機上睡不著,到達時當地時間是白天,是台灣的晚上,當地的僑胞建議我們要馬上適應當地的時間,千萬不要先睡,所以帶我們去逛了當地一間很大的Mall,只是當時睡眼惺忪,也不記得看到了什麼。
午餐點了0.99元的Taco,晚餐在一家中國餐廳吃飯,接下來,都要吃美國食物了。不過,我倒是不大擔心,如果想到處旅行的話,對吃這件事就不要太挑剔,不然,就自己帶泡麵。但這回住在寄宿家庭,總不能在人家家裡泡麵,那太不禮貌了,還是要入境隨俗。
晚上會到飯店,還沒洗澡就睡了,睡到半夜才起床洗澡,我睡得很好,一時間還以為自己在台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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